环保部出台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
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”,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,环保部制定了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”(以下简称“暂行办法“),现予公布。
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,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,新修改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”生效实施前或者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”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“修改完成前,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,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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